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(2025)的通知》《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(2025)的通知》和《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》要求,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,促进教育公平,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,结合我区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温馨提示:非渭南市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,如在临渭区参加中考,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截至中考当年8月31日,初中连续学籍在临渭区满3年且从临渭区初中学校毕业,初中就读期间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城两区(临渭区、高新区)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满3年,且持证期间在渭南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。
户籍类别 | 报名入口 | 报名类别 | 资料清单 |
户籍类 | 房户 一致 | 房户一致类:指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房屋产权,且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户籍均在学区(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,学生户籍必须出生登记在老人户口簿且从未迁移过)。 | 准备①户口簿;②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(房产持证人和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,须提供父母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)。 |
房户不 一致 | 户籍类:指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屋产权,但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户籍均在学区。 | 准备户口簿(集体户籍学生必须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,且落户时间截止2025年8月31日满一年,并提供2025年6月—8月期间渭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)。 | |
房产类:指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屋产权,但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户籍不在学区的临渭户籍学生(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,学生户籍必须出生登记在老人户口簿且从未迁移过)。 | 准备①户口簿;②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(房产持证人和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,须提供父母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)。 | ||
其他 | 经营类: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未在学区内,在学区也无房产,但监护人在学区经商的临渭户籍学生。 | 准备①户口簿;②营业执照(持证人和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,须提供父母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)。 | |
务工类: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未在学区内,在学区也无房产,但监护人在学区居住、区内务工的临渭户籍学生。 | 准备①户口簿;②务工合同;③租住证明。 | ||
随迁子女类 | 跨省随迁 省内跨市随迁 市内跨县区随迁 | 房产类:指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屋产权(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,学生户籍必须出生登记在老人户口簿且从未迁移过)。 | 准备①户口簿;②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(房产持证人和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,须提供父母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)。 |
居住证类:指随迁子女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内的居住证。 | 准备①户口簿;②居住证(由临渭常住地派出所出具,持证人和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,须提供父母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);③无房证明(2025年6月—8月期间渭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)。 | ||
经营类:指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经商。 | 准备①户口簿;②营业执照(持证人和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,须提供父母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)。 | ||
务工类:指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居住、区内务工,无学区内房产、居住证、营业执照。 | 准备①户口簿;②务工合同;③租住证明。 | ||
注:户口簿、不动产证、房产证、购房合同、居住证签发或变更日期截止2025年6月30日,营业执照登记日期截至2025年8月31日须满一年。 | |||